参加竞买者,须提供下列文件:
一、竞买登记手续
1、个人: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。
2、单位: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证明韦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。
3、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须出具代理竞买委托书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。
4、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交付拍卖保证金。
5、拍卖会后,成功竞得者之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定金,未竞得者之保证金当场如数退还。
二、标的展示
1、本行依标的的现状拍卖,所载房产面积仅供参考,实际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勘为准;动产标的其数量、质量、型号及品名以现状为准。本行对标的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,不构成对拍卖标的质量的保证。
2、竞买人应对标的仔细察看及对拍卖资料作认真详细的了解,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,即被视作已认可标的的现状及认可拍卖资料所有的条款。
三、拍卖会
1、本行将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,敬请竞买人依时到场。
2、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,不得影响拍卖师拍卖及扰乱其他竞买人的竞价,亦不能有串通、操纵等违法行为。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竞买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3、拍卖会通常采取增价拍卖方式。即拍卖师报出起叫价,由竞买人举牌竞相应价,出价最高者由拍卖师击槌宣布成为买受人。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,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宣布,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竞价阶梯。
4、买受人、拍卖人须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5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,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,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。
四、结算
1、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尚未包含佣金,除特别注明外,买受人须另向本行支付成交价5%的佣金。
2、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当日支付拍卖成交价20%的定金(所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定金);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,拍卖报价书另有约定的,以该约定为准。
3、买受人逾期不付清价款者,即属违约,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不子退还。拍卖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
4、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,本行向买受人开具佣金的发票,及符合有关规定的票据。
五、标的移交
买受人所应缴付金额到达本行账户后,本行向买受人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,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的产权过户手续。交易过户所发生的交易税费,拍卖资料中没有作特别规定的,则所有产权转移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税费、手续费(包括土地出让金等)均由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自行缴付和承担;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提取动产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
六、本场拍卖会由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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